政策公告公示关于2025年调整肇庆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公告 2025/02/23 6.8k 阅读 449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关于“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参保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