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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森林防火禁令》解读

2020/11/17 1.1w 阅读 87 点赞

《肇庆市森林防火禁令》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11-18 17:5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自10月下旬起,我市一直没有降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已持续20多天,而且正值生产性用火的高峰时期,田边林内烧禾秆草、果园草、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猛增,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11月13日,端州区羚山发生1起较大山火,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此情况下,发布森林防火禁令,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禁止一切违法森林用火行为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政策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森防办〔2020〕37号)要求:在森林高火险区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内,即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

  (三)禁止野外用火的类型: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和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处罚规定:违反本命令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和治安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11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