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肇庆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意见》(肇发〔2016〕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肇庆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目标要求,按照“完善体系、优化格局、补齐短板、均衡发展”的思路,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以建设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水平均衡发展为重点,坚持补短板、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填平补齐原则,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配备,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用3年时间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医疗卫生发展综合水平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一)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工作目标。围绕实现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重点加强县级医院的人才、技术、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龙头”作用,使其能够承担辖区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以及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
2.重点任务。
——加强县级医院设备装备建设。按填平补齐原则,从2016年起,为全市5个县(市)人民医院配置医疗设备,确保每个县(市)人民医院至少配置影像、检验、手术、病理、重症监护等76种设备,大力提高设备配置水平。其他区级人民医院应按上述设置标准参照执行。
——强化县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临床核心专科建设,提升外科手术、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等水平,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化诊疗。通过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扶持发展一批省、市临床重点专科。
——建设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现代医疗技术,建成县级人民医院与三级甲等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平台,使其具备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重症监护等功能,让县域内群众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实施县级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根据近3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培育的临床重点科室和辅助科室,重点扶持一批薄弱专科和紧缺专科。广宁、德庆、封开、怀集等县级医院(含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至少每县设置专科特设岗位8个以上。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和肇庆高新区应按上述设置标准参照执行。通过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在县级医院工作,聘请具有高、中级职称、临床工作经验丰富的医务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不断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管理,完善市、县两级医疗单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度,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支援全覆盖。推动市、县、镇三级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或托管关系,形成对口支援长效工作机制。其中,加大对封开县人民医院、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卫生院等对口支援力度。
——改善县级医疗服务。通过优化诊区设施布局、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住院服务流程、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注重医学人文关怀、妥善化解医疗纠纷、落实政府管理责任等十大方面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实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的工作目标。
(二)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
1.工作目标。推动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强化中心区医疗服务能力,打造成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2.重点任务。
——加快发展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实施县级医院综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能力提升项目,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各县 (市、区)人民医院在巩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到2017年,力争我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省中等水平,县域内住院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到2018年,德庆县、怀集县人民医院创建成为三级综合医院,四会市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成新城综合医院(四会市人民医院新院)。
——建设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以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北大医疗康复医院肇庆分院、端州区妇幼保健院、高要区人民医院等为重点,立足中心区,辐射山区县和周边市,以建设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培育重点人才、开展重点科研项目为抓手,以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地,建设集医、教、研、产于一体的医疗卫生中心,推进肇庆新区医疗服务产业加快发展。二级以上医院各建设6—8个市级重点专科。打造2所粤中西部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最具特色的高水平医院,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力争建成全省30所高水平医院之一,市中医院创建成为省中医名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力争成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市中医院力争成为国家中医住院医师、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市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端州区妇幼保健院力争创建成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端州区、高要区人民医院分别创建成为三级综合医院。鼓励中心区和各县(市)采取优惠政策吸引高水平医学专家、医学团队进驻,鼓励与高等医学院校、高水平医院合作办医。通过打造100个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提升中心区医疗服务水平,努力建成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三)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快推进和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薪酬制度、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药品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重点任务。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基本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障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把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到2018年,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建成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机制,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等挂钩。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医务人员考核和评价制度,根据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和标准由公立医院研究确定。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1.工作目标。到2018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或省要求,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全面铺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2.重点任务。
——推进县镇一体化管理。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通过医疗联合体、托管等形式,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乡镇卫生院在“五个不变”(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人员编制不变、独立法人主体不变、功能定位和职责不变、财政供给保障不变)前提下,实行“五个统一”(人事、财务后勤、资产、业务、药品统一)管理,解决医疗资源下沉问题,有效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或兼任科室负责人,促进人员双向流动。
——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机制。推动专家、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或到基层开办医生工作室,逐步降低三级医院门诊比例。加快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签约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为家庭医生、全科医生配置简便医疗设备,方便上门开展诊疗服务。到2016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到2017年,完成我市38所(其中广宁县4所、封开县13所、怀集县21所)尚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实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将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到2018年,根据一村设置一站的原则,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行政村可与邻村合并建设,建成500个公建民营规范化村卫生站;业务用房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不低于60平方米),设置相对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室和药房,配备必要的设备,促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
(五)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综合能力。
1.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到2018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名以上,力争全市乡镇卫生院专科学历比例提高到45%。
2.重点任务。
——发挥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势培养卫生人才。充分利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资源,发挥该校作为在职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功能,支持该校进一步优化专业、学科设置,在全市在职卫生人员培训、紧缺卫生人才培养上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与教学医院为基础的省级全科医生(3+2)培训基地,鼓励各地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开展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医学人才。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给予财政补助。到2018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每年培养全科医生50名(含中医)以上。鼓励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三定”政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借助高等医学院校的技术力量培养更多的医学人才。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待遇。鼓励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置重点专科、人才岗位津贴,引进和培养实用型医疗人才。继续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及医务人员的合理待遇。落实并提高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补助政策,积极实施基层卫生院高学历、高职称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到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人均收入待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改革基层医务人员人才招聘制度,对医学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资格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聘用,可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后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按特设岗位给予聘用,确保基层能引进人才,留住人才。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多途径、多层次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积极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落实对村卫生站医生和离岗接生员及赤脚医生补贴。
(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工作目标。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提升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突发、新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降低常见病、多发病对群众健康的影响。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进度。
2.重点任务。
——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一是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全市设18个省级监测哨点,设置411个市级监测哨点,实现哨点监测病种覆盖率达到80%,建立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体系。提高艾滋病、结核病和性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实现艾滋病随访及淋巴细胞(CD4)检测比例和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98%,耐多药可疑者筛查率和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80%,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率达到95%。二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5〕668号)精神,提高医疗机构感染病科工作一线人员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一线人员和病原微生物检验人员的待遇水平。
——加强慢病机构能力建设。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通过3年时间,对市结核病防治所和各县(市、区)慢病站实验室进行改造,配置、更新仪器设备,全面提升我市慢病机构防治水平。到2017年,端州区创建成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改革完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编办、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精神,改革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按照《关于印发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1917号)和《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年版)》(卫监督发〔2011〕8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办公用房、设施、执法设备等硬件建设,配齐必要的取证工具、检测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装备。同时,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根据《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大检验检测设备投入,提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计划免疫冷链系统建设。
——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建成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为全市检测中心,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为检测网点的网络平台。到2018年,力争市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卫生应急队伍综合水平达全省先进水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成为标准的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各县(市、区)依托综合医院建设突发急性传染病隔离病房,配置负压救护车等转运设备。增强各级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按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进行建设,通过改造旧住院楼、设立日间医院、新建住院大楼等项目,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怀集县第三人民医院完成整体搬迁。全市共增加精神专科医院床位600张。加强肇庆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科建设。到2018年底,每个县(市、区)(不含端州区、鼎湖区和高要区)至少在1所以上综合医院或慢病机构建设有病床的精神专科。二是根据《精神卫生法》,提高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三是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机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加强县级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推进县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提高公共卫生体系运作整体效能。到2017年底,肇庆高新区新建1间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按照《广东省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指引(2015版)》的要求,有足够的业务用房,设有各功能室(区),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预防接种服务,用3年时间使各预防接种门诊均达到基本标准。
——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到2018年底,全面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实现婚前孕前、孕期及新生儿三级预防出生干预,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出生缺陷疾病的免费筛查及健康教育和随访,省项县实现孕产妇及新生儿人群免费筛查项目覆盖率达到100%。
——提升妇女儿童健康保健水平。优化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示范工程。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三级妇幼保健规划建设。支持市妇幼保健院、端州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所有县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达到二级水平。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产科、儿科建设,配足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强化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新生儿ICU专科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落实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工作。加大投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产科、重症监护等硬件设施。
——巩固和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巩固现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覆盖面,拓展服务内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
——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整合创建卫生村、美丽乡村、宜居村庄、生态村、名村和农村连片整治等新农村建设的资源,统筹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农村改厕工程质量。到2018年,全市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5.5万户,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
——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加强市、县、镇、村四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建设。市、县两级建立专业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或指定承担健康教育工作单位),配备从事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公卫人员,强化硬件建设和经费保障。
(七)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工作目标。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加快中医诊疗设备配备,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打造中医药优势品牌。
2.重点任务。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开展认定一批市名中医,打造我市特色的中医名院名科、名中医馆。将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成为全省蛇伤救治基地之一。支持四会市中医院等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平台,发挥梁剑波名老中医品牌效应,建设一批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中医名科及重点特色专科,培育一批名中医。建成9个中医“治未病”中心、8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111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5种以上。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系统。4个山区县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积极推广中医药文化。
(八)健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1.工作目标。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到2018年,基本形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2.重点任务。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逐步提高支付比例,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大病保险的承办服务,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及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到2018年,力争全市医疗救助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市及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均需安排本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建立责任共担、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责。
(九)加快发展社会办医。
1.工作目标。到2018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争取达到30%左右。
2.重点任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改革和简化社会办医行政审批制度,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限制。落实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筹资融资、税收优惠、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政策,实现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运营、监管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采取优惠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医院。放宽机构准入,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鼓励开设独立医学检查、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健康体检、消毒供应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鼓励公私合作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公立医院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等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办医。2016年底前,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尽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加快金域鼎湖医疗科研城等社会办医项目建设。
(十) 加快完善急救医疗(指挥)服务体系。
1.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系统建设,到2018年,全市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系统建设100%达标,每5万常住人口至少配置1台急救车辆,车载急救设备配置100%达标,平均急救半径≤8公里,平均院前急救反应时间和平均完成任务时间达到国家标准(≤21分钟和≤49分钟)。全市各级医院急诊科100%完成规范化建设。
2.重点任务。
——完善全市120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建立全市120无线对讲系统。建设无线电发射基站,覆盖端州、鼎湖、高要等核心城区。建设120急救指挥专用电信对讲系统,升级改造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硬件,改进全市120联网软件的兼容性。
——完成城区医疗急救中心网络平台整合。到2017年,完成城区医疗急救指挥网络平台整合。到2018年,全市6间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系统建设全部达标。
——改善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和配足急救车辆。各县(市、区)急救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面积按标准配备,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调度系统建设,按标准配置救护车辆及车载设备。
——完善各级医院急诊科建设。各级医院急诊科布局合理,配备齐全的抢救设备和符合资质的医护人员。开展急救人员培训和培养,提高急救能力和水平。
(十一)强化采供血管理。
1.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完善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设备,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力度,满足不断增长的临床用血需要并确保血液安全。
2.重点任务。
——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2018年前,市中心血站力争新增固定献血屋(点)1个,献血车2辆,移动献血房车1辆。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购置全自动血型分析仪1台,实现血型全自动化检测。完善核酸检测实验室配置,全面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全面开展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临床用血安全水平,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
——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力度。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力度。努力拓展无偿献血模式,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千人口次献血率。
(十二)推进市、县两级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把加强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强基创优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快建设一批各类医疗机构,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每千人口床位数5.4张的目标。进一步改善医疗环境,力争2018年建成一批市、县两级重点医疗卫生建设项目;通过社会化融资方式,建成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市政府制定本行动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全面实施本行动计划。
(三)考核阶段(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每年1月至2月,对各类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负总责;要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订落实强基创优3年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民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订重点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项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加大对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项目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水平。从2016年至2018年,市政府统筹安排不少于22亿元实施本行动计划。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重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问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建设PPP项目,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绩效。各地要将医疗卫生强基创优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切实把医疗卫生强基创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提升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大胆创新、重点突破,力争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薪酬制度、人才培养等领域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符合实际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式。
附件:肇庆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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