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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城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1/10 1.5w 阅读 221 点赞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城区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8 年10月13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肇庆市城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肇府办〔2008〕104号)从2017年2月1日起废止。我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