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读书学习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到我市就业、创业和生活,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称“中考”)的权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肇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3〕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废除后,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照《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肇教招〔2019〕1号)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法治办,省驻肇各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