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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解读

2020/11/12 1.3w 阅读 476 点赞

《肇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11-13 12:1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肇府〔2020〕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肇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肇人社规〔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进入2020年,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就业工作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压力,稳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在此关键时刻,省委、省政府及时谋划部署出台2.0版“促进就业九条”,充分体现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有利于提振信心、形成共识、团结力量,带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为贯彻落实2.0版“促进就业九条”,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以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政策落实机制,提高企业和群众申请补贴便利程度。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主要是针对2.0版“促进就业九条”政策中的补贴项目调整、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加强资金监管4个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并制定了《肇庆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对各县(市、区)实施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进行指导。

  (二)《肇庆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在粤人社规〔2020〕23号、粤府办〔2020〕8号文件的基础上,依据《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肇府〔2020〕8号)精神,增加了我市的创新政策项目“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的申领指导意见。

  (三)《通知》中对十九类就业创业补贴事项及五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的申请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提交材料、核验信息、申请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补贴事项如下:

  1.十九类就业创业补贴事项。

  (1)社保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2)岗位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3)求职创业补贴。

  (4)基层就业补贴。

  (5)就业见习补贴。

  (6)见习留用补贴。

  (7)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8)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

  (9)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10)一次性创业资助。

  (11)创业租金补贴。

  (1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3)创业孵化补贴。

  (14)创业培训补贴。

  (15)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16)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17)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8)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19)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

  2.五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

  (1)示范性奖补项目[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其他示范性奖补项目]。

  (2)职业介绍补贴。

  (3)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4)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5)其他服务补助项目。

  四、《通知》起草过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了《肇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由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作出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