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本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妨碍公平竞争、涉及产权保护、证明事项以及不利民营经济发展涉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市局组织开展对1988年至2017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不符合“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妨碍公平竞争、涉及产权保护、证明事项以及不利民营经济发展要求的52份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详见附件) 。
对于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相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肇庆市公安局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肇庆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