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2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粤医保发〔2025〕22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