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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12〕63号)

2012/11/27 1.3w 阅读 99 点赞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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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府办〔201263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统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23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肇庆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统计工作认识,进一步重视统计工作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共同推进统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逐步提高统计经费保障水平,将周期性普查等统计必需经费列入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新增统计调查任务应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经费预算要与当地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相适应。三是要配强统计队伍。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统计机构人员配备要与本地统计工作相适应,并根据统计工作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统计机构人员,以确保完成日常统计和各类普查、抽样调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统计,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承担统计工作责任,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在本级政府(管委会)统计机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依法及时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切实承担本行业统计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主要业务数据,尤其是涉及考核、评估、审核全市发展水平的指标,采用科学方法和有效方式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发展、食品药品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及时做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三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报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管理所需的统计、财务、业务等资料和行政记录;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编制等部门要支持政府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国税、地税部门每月要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交辖区内企业纳税的有关数据;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发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供电部门每月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政府统计部门要为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三、加强基础建设,夯实统计单位统计基础

为满足统计“四大工程”(指基本单位名单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互相联系、共为整体的四大工程)建设,特别是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需要,确保企业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依照统计法规督促统计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和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大中型企业(单位)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综合统计岗位,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企业内部各专业的统计工作,小型企业(单位)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上报各类法定统计报表必须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为依据,与会计等有关报表及相关业务资料相衔接。同时要配置相应的报表数据处理设备及网络,做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数据生成规范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直报统计数据遇到的问题,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创造条件。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粤办函〔2010750号)要求,加强镇(街)统计基础建设。镇(街)统计基础建设要实现:有明确负责统计工作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自动化办公设备、有必要业务经费,做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资料保存档案化、主要指标台账化。

四、加强宣传和执法,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依法统计氛围。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统计单位分管统计领导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宣传统计方法制度的变化。要建立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加大统计行政检查和执法力度,组织行业主管、法制、监察等部门参与统计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统计对象要认真履行《统计法》规定的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报送方式报送统计数据,尤其是“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一套表制度要求实行网上直报统计数据,自觉接受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监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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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