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肇庆市土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2〕5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农业局肇庆市土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肇庆市土地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
肇庆市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根据省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按照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下达我市“十二五”时期的建设任务,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96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各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肇庆”和落实“两区引领两化”的战略任务要求,以推进各项土地整治工程为抓手,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并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一方面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规定落实土地开发、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等一系列土地整治工程,完成各项土地整治目标,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旧”改造等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2、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项土地整治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主导,强化县(市、区)政府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部门搭台,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共同推进。
3、因地制宜,差别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按照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实施,差别化整治。
4、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5、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和改革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运作模式,简化程序,建立和完善与各类土地整治建设实际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后续管护、社会参与等新体制、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
1、2012年底前,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全面完成土地整治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上级下达的规划目标得到逐级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经审批后,加强实施管理,为规划期间的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2、“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93.64万亩(其中2012年为29万亩),由市政府负总责,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加强管理,监督指导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为基数,按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全市总划定面积的比例,综合考虑基本农田连片程度、产粮大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耕地产能提升潜力、财力等因素,确定各地的建设任务,并据此分别下达年度建设任务(见附件)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逐级分解下达到镇。其中怀集县被《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十二五”期间建设任务21.59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单位由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在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时分解落实到村、地块。
3、“十二五”期间,继续按省国土资源厅年度计划指标下达的开发补充耕地任务,在抓好质量的前提下,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抓好落实全市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工作,加大力度完成建设用地复垦,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好“三旧”改造有关政策,提升低效建设用地水平。
二、土地整治现状
(一)基本农田总体情况。
截至2011年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统计,全市现有耕地面积283.73万亩(可调整地类60.38万亩),已经省级验收通过的划定基本农田237.58万亩(含预留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占现有耕地面积比例为83.73%。按国家的耕地等级归类,我市耕地高、中、低等地均有分布,中、低等地占绝大多数,其中高等地分布在鼎湖区、高要市,中、低等地主要是河流冲积平原的河边田以及丘陵山地的垌田区,分布在全市各地。
从全市情况看,绝大部分基本农田均具备耕作所需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但整体建设水平一般。各地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其中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建设水平相对较高,零星分布的建设水平相对较差。“十二五”期间,全市拟完成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占226.27万亩基本农田的41.38%。
(二)全市土地整治建设情况。
2006-2011年,全市大力推进各项土地整治工作,一是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共安排实施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共2370个(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2362个,省级土地整理项目7个,市级土地整理项目1个),建设总规模27.21万亩,预计新增耕地20.43万亩,截至2011年末,已验收确认项目2362个,全部为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整治规模21.47万亩(其中新增耕地20.25万亩),已验收确认项目全部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备案,未验收的项目全部是省、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二是全市农业部门共安排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项目12个,建设总规模7.75万亩(农业部门实施的项目没有纳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统计)。
(三)全市待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
经统计,全市待整治基本农田面积为226.27万亩。根据全市各地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情况,将全市基本农田划分为“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和“需要全面整治”三种不同类型。划分基本思路:
1、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类型:全市共有已基本具备高标准基本农田条件的在建尚未验收土地整理项目面积13万亩。其中,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面积5.25万亩;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面积7.75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区县。
2、稍加改造类型:按照耕地质量等级、连片程度、地形等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划分。全市共有基本农田条件较好的稍加改造项目面积28.33万亩。其中,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基本农田整治等项目面积11.64万亩;国土部门根据条件核实基础条件较好、投入较少的地块面积16.69万亩。
3、需要全面整治类型:除基本农田具备高标准条件类型、稍加改造类型之外的其余待整治基本农田面积为183.63万亩,这部分基本农田分布较零散,基础设施条件一般,达不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
(四)建设用地整治情况。
建设用地整治分为建设用地复垦、“三旧”改造两种类型。
1、建设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及有关规划确定的地块,将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为农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腾挪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全市建设用地复垦面积达18.6万亩,占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5.96%,其中部分复垦面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落实。还包括了全市生产建设项目破坏、毁损、塌陷土地的复垦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既要纳入土地整治规划,也要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根据方案落实。
2、“三旧”改造:通过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截至2011年底,全市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1891个图斑,面积达11.73万亩。
三、资金筹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省级补助资金为主,补助标准为一般县每亩1200元,示范县每亩15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各类涉农资金解决,市将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适当安排。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订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出资投劳参与建设。
四、组织实施模式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各类土地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编制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计划。
(一)市级负责以下工作:
1、编制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2、制订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措施、工作程序、建设标准、市级配套资金计划下达、项目验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3、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实行日常工作推进督导,组织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抽查,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组织验收。
(二)县级负责以下工作:
1、根据当年计划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选点、布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2、组织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和信息报备。可按以下两种模式具体落实:一是各地政府建立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由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统一立项、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竣工验收的“六统一”,统筹本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二是各地在明确建设任务主体是县级政府的前提下,参照省的方式,根据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职能,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建设任务分解到这两个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质量要求,各自完成承担的任务。
3、组织完成其他类型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参考按照以下几种模式组织实施:
(1)由国土部门负责的项目,县级土地整理机构作为业主单位具体实施项目;由农业部门负责的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作为业主单位具体实施项目。
(2)由镇政府下属相关机构作为业主单位具体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3)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拿出部分项目,面向社会进行招投标,其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由县级政府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购买。项目在一个村范围内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优先权。
(4)鼓励各地探索其他模式。
五、工作安排
(一)2012年8月,下达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二)2012年8月,部署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拟定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县政府审批;建立我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构,研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体落实方案、相关措施和办法,各地应落实土地整治规划专项经费,并摸清高标准基本农田底数,确定年度建设工作范围。
(三)2012年9月,市、县两级土地整治规划应确定技术服务队伍,各地要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上报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批。
(四)2012年10月-11月,完成市、县两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有审批权的政府审批。县级政府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
(五)2012年12月,全市完成市、县两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督导,指导县、镇政府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六)2013年2月底前,各地全面完成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七)2013年3月底前,全市组织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
(八)根据土地整治规划的计划,按质按量完成其他各项土地整治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是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监察、水务、审计、统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提供保障,加快工作开展。
(二)加快编制市、县土地整治规划。根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县级政府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本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足额落实编制经费,在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时,要将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各地土地整治规划。
(三)强化实施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省各类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化监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必须及时按要求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在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时建立完善土地整治数据库。
(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列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工作督导和评价考核。市将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情况,在考核时实行奖优罚劣。
(五)加强廉政建设。各地在实施土地整治工作中必须落实廉政建设措施,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
附件:肇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