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瓷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12〕5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瓷土矿资源开发
利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瓷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瓷土矿资源开发
利用管理的意见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
我市瓷土矿资源较为丰富,分布面广。瓷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瓷土矿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无证非法开采时有发生,瓷土矿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瓷土矿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瓷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瓷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加强瓷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目标任务
瓷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有序开发,总量控制,规模经营,严格管理,采治并重”的原则,依法加强瓷土矿资源开发管理,确保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基本建立规范的开发秩序,进一步推动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集约发展、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切实加快推进瓷土矿资源整合工作
按照“合理规划,优化布局,规模开发,集约利用,总量控制,安全开采,环境保护,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创新整合模式,按照一矿区一采矿权的原则调整矿山布局,实现“多矿变一矿”;实施矿山整改,使“小矿变大矿”;支持优势矿山企业分片主导资源整合,使资源配置由“分散变集中”,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问题。今年,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在深入矿山企业调查摸底,召开采矿权人座谈会的基础上,会同市公安、环境保护、水务、林业、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制定了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将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达标的37家瓷土矿山整合为18家,使全市瓷土矿数量控制在50家,逐步实现瓷土矿山规模化有序开发利用。下一步,要继续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三、严格新设瓷土矿采矿权,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据调查预测,到“十二五”末期,全市陶瓷工业企业全部达产达标后,每年需要本地产瓷土矿600多万吨。为确保我市陶瓷工业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全市瓷土矿开采企业不突破60家,开采总量控制在700万吨以内,实现本地瓷土矿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从2012年10月开始,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封开县、怀集县、肇庆高新区原则上不批准新设瓷土矿采矿权。原已设置的采矿权要加强管理,对瓷土矿资源枯竭的瓷土场分期分批进行关闭,并做好矿山自然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高要市、德庆县、广宁县等陶瓷加工企业较密集的县(市)新设采矿权要在充分考虑市场容量、环境保护、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等各项主要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严格论证,从严控制瓷土矿新立采矿权,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四、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公安、监察、环境保护、水务(水利)、林业、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审批,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相关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对瓷土矿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要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案件督查和通报、曝光,做到查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树立执法权威,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
五、建立健全矿政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瓷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要按照禁采区内全面禁止、限采区内控制、可采区内科学规划的总体要求,将瓷土矿采矿权设置指标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主要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要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和市场建设,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业权市场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要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矿山现场动态监管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划定矿区范围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切实提高开发利用水平。
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露天开采的瓷土矿,需要大面积剥离表土,破坏植被,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瓷土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资源规划、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从严把好审批关。对新建和已投产矿山要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认真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矿权人在开采过程中或开采结束后对采空区、塌陷坑、排土场、尾矿库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回填改造、复垦利用。对停采瓷土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结合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依法办矿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方法广泛开展依法办矿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关系,坚决杜绝走“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实现瓷土资源的有效保护、综合和可持续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驻肇有关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