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对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进度,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发放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前。期间,各类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4〕173号)2014年有关标准的80%发放。
二、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发放工作应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市内转移的黄标车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不享受转入地财政补贴。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