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以及《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市《整改方案》)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目前,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29项整改任务中8项已全面完成整改,其余21项正按整改时序要求推进,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政治站位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我市先后召开9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强化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13次到肇庆能源发电项目、端州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项目一线召开现场会,9次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全面落实整改;分管副市长每月召开工作会商会研究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其他分管市领导先后11次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调度督办整改工作,市人大、市纪委监委、市委巡视组多次现场调研、检查和督办整改工作。三是加强现场督查督办。成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导组,强化“一线工作法”,从会议、文件走到现场、一线,市领导带队累计37次现场督办。四是明确目标责任。印发了市《整改方案》,对涉及我市的29项整改任务全部明确牵头单位和整改目标要求,层层压实整改责任。
(二)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全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1.逐步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意识。市委、市政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市委党校县处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市、区)直局长、青年干部以及市直机关科级公务员等有关培训班次中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课程,培训干部300多人次。市环境局共邀请专家教授辅导授课4次,组织领导干部到高校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培训1次,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肇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我市对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规严肃问责,共约谈19人,其中副处级5人、正科级8人、副科级6人;问责19人,其中诫勉7人、党纪处分3人、政务处分1人、其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8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9人、副科级2人、科员4人、其他1人。
三是完善考核长效机制。印发《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2019年度肇庆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差异化综合考评方案》等考核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分值在生态发展区占比提高至25%,强化各级各部门环保主体责任,实现环保考核制度全覆盖。
四是优化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整合,健全市、县两级环境监管制度,并着重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增加人员编制51名。在市环境局设大气环境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科),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补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机动车管理短板。
2.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一是构筑“三廊三网,四屏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印发《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肇庆市“三规合一”规划》,统筹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城镇空间和重点产业园区空间布局以及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印发《肇庆市西江水质保护负面清单》,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配套环保政策。围绕“一县一核心园区”总体布局以及“一主两辅”的产业模式,推动园区集聚发展,全市工业园区累计完成新开发及盘活用地面积15300.1亩。
二是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空间。从严落实“严格控制区内不得进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的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全市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179.6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34%。
三是加快传统低效产业转型升级。印发《关于推动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推动印染、电镀、造纸、制革、固体废弃物加工利用、冶炼等六大行业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完成传统低效产业整改企业458家,淘汰8台不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的燃煤锅炉。同时,对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逐一整治,实施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按要求完成了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任务691家,完成率100%。2019年,我市出台《肇庆市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对实施“煤改气”和主动退出的陶瓷企业给予50-100万元资金补助,并实施天然气气价补贴,全面引导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全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绿色转型升级。
四是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防止禁养区复养现象。巩固鼎湖区、四会市违法养殖场清理整顿成果,加大巡查监督,严防死灰复燃。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大大降低对北江、绥江等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3.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精细化管控工作,借鉴京津冀及其周边“2+26”城市做法,狠抓“清洁能源改造、工业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控制、严控移动源排放、生物质燃烧监管”五大重点领域源头治理。2019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93,同比下降1%,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4位,珠三角第1位;颗粒物指标改善明显,PM10、PM2.5同比分别下降4%和11.1%,改善幅度分别排全省第4位和第2位、均排珠三角为第1位。PM2.5年日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首次实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目标。
一是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上燃煤项目,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量能耗“双控”措施,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19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约为645万吨,同比下降约52万吨,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48%,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加26.76万吨标准煤,均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内;全市无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和耗煤项目。
二是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建成市VOCs监管系统,对51家市重点监管企业实行名单管理,推进“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完成21家市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评估工作(其中包括17家省重点企业)。出台《肇庆市2018年陶瓷企业引导退出和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肇庆市建筑陶瓷行业全过程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建筑陶瓷行业全过程生产监督管理、陶瓷行业“煤改气”及引导退出和提升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工作,全市已形成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共8个,已建成5个,正在启动建设2个,已开展前期工作1个。
三是加强面源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6个100%”要求,严格施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出台《渣土运输行业管理办法》,建立管控台账,进行清单化管理。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提升道路保洁和管护水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成立9个专项巡查组加强露天焚烧,印发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是严控移动源排放。建成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划定并公布禁止重型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科学制定重型运输车辆绕城通行路线,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加大电动公交车使用率,全市公交电动化达到82%。
4.打好碧水攻坚战
深入实施《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坚持“保好水”与“治差水”并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流域综合整治与控制单元治理并重,坚持“系统治水、多源共治”,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突破。地表水省考断面综合指数排名持续保持第2名,2018年、2019年综合指数分别为3.45、3.26,综合指数分别下降为1.82%、5.44%。
一是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西江、北江、贺江等大江大河干流肇庆段水体保护,出台《肇庆市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肇庆市污染河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挂图作战”,确保达标断面水质只变好不变差。实现了西江交接断面水质100%达标,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有效保障了肇庆和粤港澳大湾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是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河(涌)长制”,市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强化落实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分级责任制,加强“一河一策”治理。落实了全市境内247条河流、1座湖泊、742个山塘、496座水库的河(涌)长责任人1426名。2019年,青岐涌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独水河高新区段完成生态修复。
三是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为加快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整治任务,2019年我市及时打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成立专项工作组,印发《限期保质保量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的通知》《开展肇庆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整治方向、整治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开展联合督导和驻点督办,大力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2019年9月底提前完成67个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同时完成了全市1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工作。
5.狠抓土壤污染防治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完成全市农用地1949个土壤样品及630个农产品样品的采集与流转,并及时完成市、县两级数据成果交接工作;完成全市454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不断完善、规范我市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制度。科学全面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相关试点项目。截至2019年年底,我市未发现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已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达2.26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6.聚焦硬件短板,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2018年至2019年,我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约434.28公里,镇级污水管网约245.63公里,改造老旧管网30.43公里。积极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接管入网工作,全力解决部分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抽取河涌水处理、污水收集率低或直排污水问题,2019年,我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年平均浓度达到110.52毫克/升。
二是完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92个建制镇,52个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55.43%,其中单独建设设施的有46个镇,5个镇纳入其他城镇设施;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为41个镇,已动工的镇21个;全市288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目前建成161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得到提升。
三是增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018年、2019年分别建成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BOT、肇庆环保能源发电项目;按要求完成了德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提质改造工程,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5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办理好信访件,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我市对省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04件信访件做到“问题交办不过夜”、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对办理过程中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省督察组交办的204件信访举报案件已于2018年1月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80家,立案处罚50件,罚款126.5539万元。2018-2019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46381人/次,检查企业18921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09宗,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041宗,处罚金额6463.45万元,全市共实施按日计罚案件6宗,查封案件221宗,实施限产停产案件8宗,移送公安处理案件121宗。
(四)强化信息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营造全社会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内生动力和浓厚氛围,我市定期公布督察整改工作重要信息,主动发布群众关心的整改问题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肇庆电视台、《西江日报》等媒体开设专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环境局网站、“绿色肇庆”微信公众号等开辟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栏,高频度、多角度宣传环保督察和整改工作。目前,各类媒体公开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信息322篇(次),电视播报116次。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主动公开各地环境污染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境管理。
二、存在问题
我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例如:个别整改责任主体对整改任务分工还不能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整改工作积极性不强。二是个别问题整改质量不高。例如: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04件信访件虽已办结,但仍有少数“硬骨头”案件出现再次投诉的情况。三是攻坚克难能力不强,整改办法不多。例如:个别地区在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方面,缺乏有效推进,整改进展较慢。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整改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进一步全力抓好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一)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把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紧抓实抓好,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全力护好肇庆“生态美”。
(二)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认真对照整改台账逐条落实、逐一销号。对已完成整改的8项任务不断巩固加强,确保彻底整改不反弹;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端州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高要新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抽取河涌水、煤炭消费减量控制任务重等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完成陶瓷行业“煤改气”和转型升级、35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一企一策”综合整治VOCs企业,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全面推行电动公交车,确保2020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PM2.5达到35毫克/立方米及以下,AQI达标率达90%及以上,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坚持“系统治水、多源共治”,全面落实河长制,重点整治西江沿线污染水体,确保省考以上断面水质100%达标。完成全市1800多个农用地土壤点位污染状况详查和361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及风险筛查工作,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工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四)强化督效问责。成立中央及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硬任务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实行专人专事专办,建立工作台账、清单调度、销号管理、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对整改过程中部署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违法乱纪等问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涉及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清单
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附件
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清单
一、生态环保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新发展理念的内涵领会不够深刻,对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环境问题治理的紧迫性认识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上热、下冷”的被动局面,还存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协调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只认识到环境治理的长期性,忽略了紧迫性,存在畏难情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不够坚决有力。有的领导干部过分强调客观因素,不善于创新工作思路方法,致使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没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2019年,在市委党校县处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市、区)直局长、青年干部以及市直机关科级公务员等有关培训班次中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课程,培训干部300多人次。2019年8月11日至19日,在浙江大学举办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处、科级干部52人次。同时,依托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组织广大干部开展在线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强化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近年来,为全面推进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坚持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不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定期向“绿色肇庆”公众号和网站发送环保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并通过印书和微视频等形式,宣传新环保法和新环保法执行的典型案例,使公众和企业知晓“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的威力。
(四)加强全市环保干部能力素质的培养。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三会一课”“第一议题”“主题党日”等形式,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所有领导党员干部,2018年至今共邀请专家教授辅导4次,到大学专业培训1次,到企业、社区法律宣讲活动10场,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2次。
二、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问题突出。九坑河水库、绥江贞山水厂和四会水厂、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众多工业企业、餐饮项目仍在正常生产经营。怀集县自2016年发生中洲镇稀土偷采事件导致中洲河水质异常后,相关部门至督察进驻结束仍未进行生态修复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饮用水水源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19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根据《肇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九坑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已在2018年11月底完成清理整治。绥江贞山水厂和四会水厂、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已在2019年8月底完成清理整治。
(二)肇庆市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已获得省政府批复。
(三)怀集县中洲镇三联村稀土偷采点的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自2018年至今,怀集县未发现偷采盗采稀土矿资源违法行为。
三、怀集桥头燕岩地质地貌省级自然保护区仍存在违规开发旅游活动。封开县七星顶和广宁县深坑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审批水电站的问题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怀集县已拆除桥头燕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设施,停止了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
(二)广宁县已完成需退出的大坪电站设施资产评估,制定补偿方案上报县政府审定,县司法部门正在研究提出关停执法意见,其余6个需整改的水电设施,全部完成了生态流量监测设施配装。封开县已完成高头浪、鲶鱼和河晚电站设施的退出,需整改的水电设施全部配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印发了《肇庆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针对各地各部门在职能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进行厘清,进一步切实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五、肇庆市污水管网建设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端州区污水管网既有区政府也有市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市级层面又有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代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建设管理,统筹力度明显不足导致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断头管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十分普遍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印发《肇庆市雨污管网建设实施方案暨肇庆市“十三五”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污水管网建设责任,加强全市污水管网建设。制定《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2020年端州城区雨污分流初步建设计划的报告》,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
(二)加快推进端州区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2018年、2019年分别建成污水管网64.4公里、30.09公里,累计建成污水管网94.49公里。
六、考核问责体系不够完善。肇庆市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中,生态环境考核分值权重偏低,明显低于《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指标设置相对局限于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方面,未着眼于资源保护、宜居环境、绿色低碳等生态环境层面。考核问责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未能认真贯彻执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追究不够严、不够深,尤其是问责主要停留在通报、约谈层面,导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未能真正传导到基层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印发实施《肇庆市2018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方案》和《考评要求》;2019年根据“一核三极一区”的发展定位,不同区位间,采用不同的分值占比形式,更好促进不同区位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工作的协同,印发实施《2019年度肇庆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差异化综合考评方案》。
(二)灵活采取领导挂点联系、日常督导、专项巡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将压力逐级传导到基层;结合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大力整治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为官不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结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抓好大气、水等领域整治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果。
(三)严格贯彻落实《肇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已落实省级环保督察组移交肇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有关处理意见。2019年以来,肇庆市问责处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12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14人。
七、环境监管能力较为薄弱。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执法机构不健全,是珠三角地区唯一一个尚未成立专门机动车排污监管机构的市。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全市在岗环境执法人员仅67人,在珠三角9市中最少,工业企业较多的端州和鼎湖环保分局各仅有3名和4名环境执法人员,4个山区县环保局各仅有4至9名环境执法人员。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和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测装备技术水平落后,“小马拉大车”现象十分普遍。乡镇一级普遍未设立环保机构,生态环保监管缺乏抓手,不利于调动镇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整合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机构改革中重新组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并于2019年1月7日挂牌运行。在市生态环境局设大气环境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科),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县级分局增加人员编制51名,在市级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县级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二)编制完善肇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垂改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9〕5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7号)精神,拟设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在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牌子,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三)加强环境系统财务资金预算统筹和调控,提高基层环境监管能力;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环保专项资金。
八、2016年全市建筑陶瓷行业、印染行业、水泥行业、造纸行业、电镀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为1436.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5.5%。2016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为66.6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0.6个百分点。2016年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六大水污染行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7.2%,但废水排放量却占全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3%。工业布局主要集中于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的东南片区,没有充分考虑核心城区“荷包式”地形容易产生大气污染聚敛效应,陶瓷、熔铸、电力等大气污染行业大都分布在鼎湖区、高要区和四会市等地,形成全市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使细颗粒物、臭氧复合污染、区域性污染的治理难度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不断加大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积极开展《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明确主体功能分区、产业空间布局、环境保护等规划内容,为今后城乡规划管理和相关项目建设提供法定依据和技术支撑。
(二)2018年、2019年印发了《关于推动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推动印染、电镀、造纸、制革、固体废弃物加工利用、冶炼等六大行业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2018年、2019分别完成目标清单整改企业419家、39家;淘汰8台不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的燃煤锅炉。
(三)围绕“一县一核心园区”总体布局以及“一主两辅”的产业模式,推动园区集聚发展,全市工业园区累计完成新开发及盘活用地面积15300.1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5000亩以上)102%。
九、东南片区小金属加工等行业“散乱污”企业众多,且主要集中在高要金利镇、四会南江工业园等西江、北江干流沿线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印发《肇庆市2019年推进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调研组,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现场督查工作。
(二)2019年9月完成了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目标任务691家,完成率100%。其中,关闭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分别是425家、79家、187家。
十、全市共有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139家,占全省总量的20%;2016年进口废物量125万吨,占全省进口总量的23%;总体管理比较粗放,部分企业暗排偷排、固废危废储存不规范,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废物政策。2018年全市仅有13家企业获得国家批准固体废物许可,共计获批7.27万吨,实际进口3.43万吨,获批及实际进口量大幅减少。
(二)2019年7月1日严格落实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8号),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加大政策宣贯,严格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从严从紧出具监管意见。
(三)加大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执法检查。2019年,对全市25家取得进口废物许可证的企业开展了全面核查,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十一、四会市、鼎湖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据调查,至督察进驻结束四会市共有生猪场4300个,生猪存栏量85万余头。鼎湖区共有生猪场2200个,生猪存栏量100万头。两区大部分规模化的生猪养殖场以及大量的生猪养殖专业户、散户,没有办理环保手续,没有任何治污措施,近80%规模化的生猪养殖场未配套任何治污设施,废水直接排入鱼塘或附近河涌,河涌发黑发臭的情况十分普遍,威胁西江饮用水水源安全。鼎湖区新窦涌、罗隐涌、贝水涌等7条河涌流域内生猪存栏量达60万头,受养殖污染影响水体黑臭明显,整治进展滞后,大量污水直排进入西江干流,形成明显的污染带,对西江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四会青莲渠受养殖污染水质为劣V类,四会市大沙镇隆马村大量生猪养殖场废水偷排入隆马一支渠流入绥江,对北江支流绥江产生较大影响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截至2018年5月,鼎湖区和四会市依法清理违法畜禽养殖场共9839家。
(二)青莲渠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19年总磷年均值同比2017年、2018年分别下降33.8%、68.5%。
十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不彻底,部分禁养区内仍存在畜禽养殖场。被清理过的禁养区发现有复养现象,其中四会市有复养20户,青莲渠附近成片禽畜养殖场,并存在新建养殖场
整改期限:2018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2018年6月底前依法完成清拆和检查验收违法畜禽养殖场5580家(含四会市复养20户和青莲渠附近违规禽畜养殖场)。
(二)为防止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的现象,四会市各相关部门联合各镇街工作人员对四会市辖区内清拆违法养殖场进行巡查。
十三、肇庆高新区北江白沙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划入禁养区范围,该水源保护区内仍有梁琼先养殖场、钱以强养殖场等4家畜禽养殖场
整改期限:2018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肇庆高新区白沙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家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全部依法拆除,并将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十四、能源结构调整严重滞后。肇庆市能源消费仍依赖于煤炭,一次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不降反升,2016年占比达43.9%,远高于2010年的32.22%。煤炭减量控制工作严重滞后,省政府分解下达“十三五”目标任务一年半后,肇庆市才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且未按省政府的要求分解到重点用煤单位。四会市、广宁县、封开县、肇庆高新区仍未按照《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将煤炭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重点用煤单位,也未对用煤增长过快的企业进行预警调控。肇庆市和大部分县(市、区)未完成2017年煤炭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2018年印发了《肇庆市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管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2019年4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肇庆市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的通知》,结合全市陶瓷企业退出转型升级工作,将2019年煤炭消费控制目标重新分解下达到各地、各重点企业,各地同步分解目标任务到耗煤企业。
(二)肇庆市2018年能耗“双控”数据均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内,自评分为99分,经省核定通报,排全省第二名,为超额完成等级,并已完成对各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三)为进一步压实各地目标任务,对全市能耗“双控”指标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提醒、督查、约谈。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约为645万吨,与去年同比下降约52万吨,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48%,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加26.76万吨标准煤,均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内;全市无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和耗煤项目。
十五、工业源污染治理力度不够。肇庆市陶瓷、玻璃、水泥熟料等行业企业数量较多、排放量较大,但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治完成率仅40%,陶瓷企业提标改造完成率仅44%,且窑炉废气污染企业治理技术水平落后,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印发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印染、电镀、造纸、制革、固体废弃物加工利用、冶炼六大传统低效产业实行关停退出和整治,已完成419家,占目标清单任务93.53%。
(二)对陶瓷产业实施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印发实施了《肇庆市2018年陶瓷企业引导退出和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肇庆市建筑陶瓷行业全过程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建筑陶瓷行业全过程生产监督管理、陶瓷行业引导退出和提升整治工作。
(三)全市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企业已于2017年年底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并确保监测数据按规范上传。
十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治理仍需加强,“一企一策”落实不够到位,导致2017年肇庆市臭氧年均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接近二级标准限值,肇庆高新区超过二级标准限值
整改期限:2018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17建成市VOCs监管系统,并印发了51家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推进”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完成21家市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评估工作,其中包括17家省重点企业。已有9家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并与环境部门联网。
十七、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进展缓慢,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要全部实现集中供热,但肇庆市10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仅完成2个,导致工业园区内分散锅炉未及时取缔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按照园区建设集中供热项目的要求,全市已形成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已建设集中供热项目共5个,分别是肇庆高新区(国电)、四会产业转移园区(中电)、高要金利工业园区(大唐)、鼎湖恒泰工业园、肇庆新区(小型分布式能源站,目前供应学校等)。按照园区建设集中供热项目的要求,全市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已建设集中供热项目共5个,分别是肇庆高新区(国电)、四会产业转移园区(中电)、高要金利工业园区(大唐)、鼎湖恒泰工业园、肇庆新区(小型分布式能源站,目前供应学校等)。
(二)正在启动建设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和德庆县产业转移园区的集中供热项目。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集中供热项目已核准,在办理环评、能评审批等手续;德庆县产业转移园区集中供热配套的天然气管线项目已核准,在办理集中供热项目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
(三)肇庆新区(计划供应园区工业企业)的粤电天然气集中供热项目已确定初步选址,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十八、肇庆新区建设施工面大、重型柴油运输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土机、挖掘机等)数量多,是影响城区细颗粒物不能达标的重要污染源之一,2017年第一季度肇庆新区国控监测点坑口子站PM2.5同比升幅达75%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印发了《肇庆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做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2018年以来,组建综合执法新区中队组成巡查组,每日对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严厉查处违规污染行为。
(三)2018年肇庆市新区(坑口空气监测子站数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92、PM2.5年日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PM10年日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20.9%、11.9%;2019年肇庆市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6、PM2.5年日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PM10年日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11.8%、10%。
十九、2017年端州、鼎湖等城区约有施工工地248个,部分地区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6个100%”防尘措施,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和肇庆高新区等地工地未按照《肇庆市扬尘源污染防治规范(试行)》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四会市新建综合学校工程开挖面积大、没有遮盖且提前拆除了视频在线监控系统、未落实一车一杆的放行制度;端州区江滨堤路改造工程工地部分出入口未规范设置洗车槽、未落实一车一杆的放行制度;肇庆大道鼎湖牌坊隧道工程提前拆除洗车槽和在线视频监控设施。根据2017年肇庆市PM2.5在线源解析监测结果,肇庆全市扬尘贡献平均约10%,鼎湖区高达22.1%,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2018年、2019年印发《肇庆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规范整治建筑工地围挡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断细化扬尘管控措施,强化扬尘治理工作。
(二)实施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为监管主体,将该地所有建筑工地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分别落实具体监管责任人;全市135个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需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已全部安装并接入监控系统,各地视频监控正在整合中。市级成立24人应急专项工作联动组,强化巡查和应急检查,督促工地严格按照不利气象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扬尘管理措施。
(三)2018年,开展扬尘防治检查5227次,出动人员14101人次,检查工程9996项次。对扬尘污染问题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44份、《动态扣分通知书》197份、《停止施工通知书》72份,扬尘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宗,罚款金额66万元。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立案查处6宗,罚款金额81.6万元。2019年,开展扬尘防治检查4170次,出动人员20055人次,检查工程12241项次。对扬尘污染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741份、《动态扣分通知书》231份,《停止施工通知书》121份,立案查处24宗共罚款87万元。
(四)肇庆城区2019年颗粒物指标改善明显,PM10、PM2.5同比分别下降4.0%和11.1%,改善幅度分别排全省第4名和第2名。
二十、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2018年,印发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可燃物的通告》《肇庆市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督导工作方案》。做好了各地秸秆粉碎还田、腐熟还田等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达85%;2018年5月、11月已分别印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海报;2018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成立9个巡查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禁烧工作,累计派出车辆475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641人次,现场发现处理露天焚烧点469个,冒黑烟点54个。
(二)2019年印发了《2019年肇庆市城区露天焚烧管控工作方案》《肇庆市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巡查工作方案》。落实层级责任,制定工作台账,实行常态化执法巡查,城区共发现并制止(扑灭)生物质露天焚烧污染208宗;2019年7月成立6个秸秆禁烧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巡查工作,共巡查134天,出动车辆609台次,派出巡查人员1986人次,发现并处理露天焚烧点1385个、冒烟点55个。
二十一、肇庆市电动公交车保有量为144辆,仅占全市公交总数的16.3%,远低于珠三角地区40.8%的平均水平。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液化天然气(LNG)公交车保有量为415辆,占全市公交总数的46.8%,远高于珠三角地区26.6%的平均水平,是肇庆市二氧化氮(NO2)浓度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2018年,肇庆市共新增纯电动公交车356辆,公交电动化为55.2%,完成了当年50%目标任务;2019年,新增电动公交车128辆,公交电动化达到82%,完成了当年80%目标任务;目前我市运营的存量液化天然气(LNG)公交车110辆,计划在2020年内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实现公交电动化100%,完成总目标任务。
二十二、由于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共享营运车辆数据,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对全市营运车辆环保监管不到位,导致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沿途遗撒、冒黑烟的情况较为突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整改。
(一)市交通局每月按时将上1个月新增的营运货车数据抄告给市生态环境部门,形成数据共享。
(二)2018年,市交通局出动执法人员5770人次,查处渣土运输车违法违规行为327宗,其中扬尘扬撒案件62宗。联合公安交警开展联合治超行动304次,联合查处渣土车超限超载案件239宗。
(三)2019年,市交通局出动执法人员7046人次、执法车辆2251车次开展路面扬撒执法整治工作,检查车辆6050车次,查处渣土运输车违法违规行为240宗,其中扬尘扬撒案件18宗。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715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729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430车次,共查处超限超载案件2220宗(其中路面治超338宗,非现场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1882宗),卸载超限超载车辆325台,卸载货物9704.2吨。
(四)2019年全面打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对城区5个柴油运输车辆停放地开展突击抽检行动,并组织公安、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开展查处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行动,共检测车辆3828台,对其中不合格的397辆车辆开出责改书和6063代码违章处罚。
二十三、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全市需建成污水管网56.4公里,实际仅完成26.2公里;2017年需建成150.2公里,实际仅完成111.508公里。肇庆市城区和大部分县污水管网配套严重不足,全市每万吨污水处理能力配套的污水管网仅7公里,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直接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污水收集率低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2018年、2019年全市新增各类配套管网710.34公里。其中,2018年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70.9公里,镇级污水管网72.7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7.19公里;2019年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63.39公里,镇级污水管网172.93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3.24公里。
二十四、全市超过一半的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足100毫克/升(mg/L),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5毫克/升)。其中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污水处理厂以及高要区、广宁县、德庆县、怀集县的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远低于全省185毫克/升的平均水平和省的相关要求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2019年印发了《肇庆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报批稿),逐步推进肇庆市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切实提升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19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5.31%,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年平均浓度为110.52毫克/升。
二十五、污水处理厂直接抽取河水处理现象大量存在。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直接从跃龙涌、羚山涌抽水处理,高要区新桥镇和鼎湖区莲花镇、永安镇等镇级污水处理厂直接从附近河涌抽水处理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2018年、2019年,端州区跃龙涌流域(第一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羚山涌流域(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分别建成污水管网6.1公里、39.47公里。为进一步加强端州区污水管网建设,2019年10月开始实施《肇庆市端州城区污水管网特许经营项目》,首期投资约19.87亿元,建设雨污管网124.95公里,预计于2020年年底全部建设完成,并开始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作,计划在2020年年底扩容至11万立方米/日的处理量。
(二)2019年高要区已完成十镇纳污干管工程新桥段建设任务,新建配套管网7.6公里(含工业园区部分)。2019年鼎湖区已完成肇庆(永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及永安镇、莲花镇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其中永安镇配套污水管网已完成9.8公里(永安镇污水管网可研报告拟建12.96公里,在项目的设计阶段经方案优化,在不改变原纳污范围的前提下,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长度调整为9.8公里),莲花镇配套污水管网完成13.43公里。
二十六、封开县老城区污水过江管网仍未建成,导致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仅为25.9%,且汛期受水淹无法正常运行。新建楼盘普遍存在污水管网不配套问题,有近2万名在校师生的广东理工学院及周边两个楼盘排放的污水未纳入市政管网,每天约2000吨污水直排新兴江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采用PPP模式和其他建设方式,计划完善封开县新旧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26.9km(其中主管网约15km(含过江管道1.5km)、支管网约11.9km)。截至2020年1月底,已完成新旧城区新增配套管网35.78km,其中:主管网13.41km,支管网22.37km。该项工程预计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并接入县城污水处理厂,通水后将大幅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同时提高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
(二)广东理工学院已建成两套处理能力为1400吨/天(每套700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运维,周边两个楼盘祈福海岸及珀丽湾已分别建成处理能力为1100吨/天、3000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后进入运行,生活污水均经处理后外排。另外,高要区正稳步推进莲塘镇水质净化中心(现名江滨新城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工作,并已将广东理工学院及周边楼盘片区纳入其纳污范围。
二十七、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全市92个乡镇中仅有40%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肇庆建设的6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仅开工12座。全市1255个行政村仅有36个行政村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肇庆市在2017年完成45个行政村的污水、垃圾综合整治,但仅完成4个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全市92个建制镇,52个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55.43%,其中单独建设设施的有46个镇,5个镇纳入其他城镇设施;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为41个镇,已动工的镇21个,动工率为51.22%,未动工的镇20个。“十三五”规划要求肇庆建设的6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19年12月,肇庆市共有4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已正式动工,开工率为67%,目前21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
(二)全市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1610座。
(三)全市248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已完成190个,完成率为76.6%。计划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二十八、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广东省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肇庆市力争在2017年内完成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征地、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但至督察进驻结束该项目仍未完成选址,预计无法按期建成
整改期限:2018年6月底,完成施工前期工作;2019年9月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19年9月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10月试点火调试,12月底完成项目总体工程,2020年1月15日正式投产运营。
二十九、德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填埋区填埋场已超负荷运行,但二期工程建设滞后,仅完成30%工程量,面临垃圾没有出路的局面。而且,该填埋场边坡防渗未完成、渗滤液导流管未铺设,导致渗滤液未有效收集、废水超标排放,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18年完成了所有项目立项的审批手续,2019年3月底完成了垃圾坝高加固和边坡铺膜等二期(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