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肇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腾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孔令炬(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金銮(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永红(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周文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樊瑞林(市发展改革局副调研员)
张铭标(市经济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贾世浩(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文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龙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 平(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区汉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方雄狮(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袁志明(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刘 创(市农业局副局长)
梁卓豪(市工商局副局长)
史平波(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张东卡(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茂峰(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如亮(肇庆军分区后勤部营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