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相关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余额的肇庆市参保人(人员名单见附表1),可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2)取得联系并办理个人账户的后续处理业务。
特此通告,请互相知照。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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