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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解读

2025/12/02 1.6w 阅读 526 点赞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12-03 16:1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肇府规〔2020〕7号)于2020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现已经到期。根据《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关于“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基本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的要求,有必要对已到期的通告予以延续。因此,我市需要重新出台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二、编制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肇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目标任务

  推动黑烟车淘汰更新,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5个部分:禁行时间和区域、处罚措施、禁行标志牌、附则、实施时间。

  (一)禁行时间和区域。明确黑烟车禁行时间和区域。

  (二)处罚措施。明确黑烟车违规的处罚措施。

  (三)禁行标志牌。明确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四)附则。明确黑烟车的定义。

  (五)实施时间。明确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五、新旧文件差异

  (一)修改文件名称。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修改为《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二)简化介绍处罚措施。将“二、监管措施”修改为“二、处罚措施”;不具体描述“限行措施过渡期”“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依据”“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理措施”,修改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增加禁行标志牌式样。新增禁行标志牌式样一个。

  六、惠企利民举措

  通过禁止黑烟车通行、强化监管与处罚,减少机动车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七、专业术语释义

  黑烟车: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