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为加快我市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有效的应急服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目标,以提高应急能力为核心,以机制完善、源头治理、多方协同、社会参与为重点,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有效的应急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一)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按照省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科学推进应急体系建设的实施。[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开展基于情景构建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修订,以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双盲”演练等方式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深化应急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同志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地方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地方政府总值班室工作人员配备。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应急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参与]
(四)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协调指导,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强化职能部门的分类管理责任、地方的属地管理责任。[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提升应急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应急数据库采集、管理、应用规范化。继续推动应急管理相关政策、配套制度出台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体系,重点推动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的落实,提高应急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的督促指导,健全机制,强化管理,推进应急保障规范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二、提升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水平
(一)提升值守工作水平。健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制度和细化工作标准,落实值班抽查、通报制度。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值守,带动政府部门(单位)强化应急值守。探索“上调一级”做法,组织政府系统值班员跟班学习,提高值守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拓展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信息报告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和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政府信息需求,深入研判、甄别、整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敏感性、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风险隐患科学防范水平
(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及时部署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评估、登记、整改、监管全过程建档进库,实现风险防控常态化。[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提高突发事件“四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四预”(预防、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风险排查预防工作,健全风险隐患预测、评估和防范会商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频发区、易发区、薄弱区、敏感区的监测预报,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突发事件风险分级管控。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制订本行业、本领域业务监管涉及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级评估标准。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分级负责各类风险隐患的识别、评估、整改、监管,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市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金融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路局、畜牧兽医局,市公安消防局、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肇庆银监分局、肇庆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一)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排查整治城市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安全治理能力,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构筑城市公共安全屏障。[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农村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市领导联系县(市、区)、县(市、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联系村(居)委、乡镇(街道)村(居)委干部分片联系村民(居民)的“点对点”应急责任机制。探索推进“一队多能”的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公共安全“末梢管理”,提升农村应急管理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三)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加强政府系统基层应急管理干部、突发事件信息员(值班员)业务能力培训,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活动,提升基层干部应急管理综合素质,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深化应急管理合作交流
(一)推进应急管理军地合作。建立健全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报、交流、合作,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国防动员体系有效衔接,提升突发事件军地协同处置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肇庆军分区,武警肇庆市支队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二)推进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加强与珠三角其他8个市以及清远市、云浮市、广西梧州市、广西贺州市等毗邻市的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不断完善和创新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协同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六、完善应急管理社会共治体系
(一)加强应急管理专家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应急管理专家学术研究、跨区域合作交流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宣教培训、应急演练、技术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与专家专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积极为专家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第三方应急管理评估。探索建立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机制,依托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应急管理专家等,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生命线工程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市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三)推进社会公众和媒体共同参与。进一步发挥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以及各行业信息员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演练等工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强化应急管理督查督办
(一)强化计划实施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制订本地区、本系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加强总结、评估、交流、学习,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二)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督查。落实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督查制度,完善督查工作机制,严格督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督查。分系统、分阶段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日常排查“敷衍塞责”、落实整改“蜻蜓点水”、履行监管“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实行督查问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围绕市应急管理的重要政策、专题会议、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对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专门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市应急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