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意向的公告
为推进肇庆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肇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肇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意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授权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作为公共数据运营机构,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授权运营机构负责肇庆市辖区范围内行政机关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运营,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
二、 申报条件
(一)机构性质为法人组织,熟悉国家、省和本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等有关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具备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数据归集、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保障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的环境和条件,具备满足“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的平台技术及硬件设施,保障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和全流程可监管、可记录、可追溯、可审计。
(四)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运营机构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评审标准
对运营申请表等材料从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维度进行评审。
四、申报流程
(一)公告发布。通过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集公告。
(二)材料提交。申请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运营申请表、运营方案等经签章的有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送达肇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电子邮箱地址:zsj_sjysk@zhaoqing.gov.cn)。相关材料未经申请方签章确认、缺漏或逾期未送达的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肇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邀请招标环节。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实施机构联系。实施机构联系科室:肇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数据要素科,联系电话:0758-6830618、6830150。
肇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