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复制推广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
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7日
肇庆市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粤府〔2015〕127号)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情况
对于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27个改革创新试点事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复制推广自贸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分为“已推广”、“争取推广”和“适时推广”三类。(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已复制推广14项改革经验。该类事项已在我市复制推广实施,需要持续推进完善。主要包括: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海关原产地管理改革、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关区通办”、自贸试验区港区一体化运作、进口食品快速放行模式、进口酒类分类管理、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清单管理、进境动物检疫许可流程再造、检验检疫无缝对接内陆“无水港”、“互联网+”税收服务、国地税联合办税、税务网上区域通办、税银合作“税融通”、跨境支付工具创新。
(二)争取推广8项改革经验。该类事项在我市尚未推广,但需要待省统一部署后或我市自行创造条件推广实施。主要包括: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实施企业登记注册“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实行更多证照、制订行政违法行为提示清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征免税证明无纸化改革、建立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模式、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网上申领普通发票速递免费配送。
(三)适时推广5项改革经验。该类事项在我市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将在适当条件下再研究推广。主要包括:陆路跨境快速通关、国际转运自助通关新模式、跨境电商商品溯源平台、国际中转食品监管、入境维修“1+2+3”监管模式。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推广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实施追赶型发展和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强化部门协作,着力改革创新,把推广自贸区的改革创新经验与我市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各类试点事项的实施内容、工作时限、成果形式,扎实推进复制推广工作。要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对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推动有关工作。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推广和落实,努力把经验推广和吸收转化为肇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指导,及时、持续把握和借鉴广东自贸区新的改革措施和经验,确保借鉴的经验最新、措施最优。各有关单位分别于2016年7月上旬和2017年1月上旬将复制推广情况报市商务局(联系人:黎怡,联系电话:2322848、13602998040,传真:2837791,电子邮箱:zqswjzhk@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