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8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