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整合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实施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吕玉印(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唐小兵(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禹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海平(市发改局局长)
成 员:邹干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黎锦焕(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谈细育(市委网信办主任)
蔡大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黄 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资源局局长)
王诗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数局局长)
郑招祥(市法院副院长)
宋 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范贵裕(市发改局副局长)
罗浩翔(市教育局局长)
温树斌(市科技局局长)
关 键(市工信局局长)
蔡向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伍泽国(市民政局局长)
王 军(市司法局局长)
唐冬冬(市财政局局长)
周 燕(市人社局局长)
程海滨(市环境局局长)
单洪辉(市住建局局长)
吴冠儒(市交通局局长)
吴晓荣(市水利局局长)
梁为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申翰杰(市商务局局长)
黎沛荣(市文广旅体局局长)
刘志能(市卫健局局长)
陈德培(市应急局局长)
卓 萍(市审计局局长)
郑时广(市国资委主任)
翁卓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永红(市统计局局长)
张丽文(市医保局局长)
朱景亮(市金融局局长)
冼以良(市城管局局长)
梁永发(市林业局局长)
牛续昌(肇庆海关关长)
刘小云(肇庆海事局局长)
梁培文(市税务局局长)
成丽莉(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行长)
梁国斌(肇庆银保监分局局长)
陈建光(市工商联主席)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袁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贵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