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各行业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3〕13号),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构建以产业为导向,以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符合要求的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项目范围
一是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二是我市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三是“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四是面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
二、培训对象
承训单位的培训服务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肇就业的外省来肇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
三、征集程序
(一)各县(市、区)申报单位于11月3日前将附件1、2报属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区培训资金规模科学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培训规模,初审同意后,汇总报市人社局。
(二)市直申报单位请于11月3日前将相关附件1、2报市人社局职技科,联系人:余启中,联系电话:2208768。
(三)市人社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评审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论证,遴选后的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
(四)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清单,各级人社部门结合计划开展的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等征集承训机构,按规定遴选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四、补贴标准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具体执行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培训项目情况确定;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当年度《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项目制培训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制培训补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同一劳动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同一项目项目制培训。
五、联系方式
有任何政策咨询问题,可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咨询。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