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6〕126号)文件要求,经过县区初审、书面复审、实地复核等程序,拟认定庄家7文化创意园创业孵化基地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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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