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粤办函〔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粤办函〔2016〕7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