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要求,举全市之力推进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推动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调整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肇机编办〔202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下放和委托40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事权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实施。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衔接工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制定衔接落实实施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持,做好下放和委托配套工作,确保下放和委托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下放和委托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下放和委托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doc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