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督查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6〕3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进度,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延长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发放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发放期限从原来的2016年12月10日前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前。期间,各类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继续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对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肇府办函〔2016〕129号)有关标准执行。
二、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工作应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市内转移的黄标车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不享受转入地财政补贴。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