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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肇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从业行为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2021/12/01 1.1w 阅读 104 点赞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肇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从业行为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市交通局     时间:2021-12-02 09:4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一、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对于2018年7月30日印发的《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从业行为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交字〔2018〕286号)(以下称《实施细则》)进行了梳理。《实施细则》制定了明确的不良从业行为扣分标准,让从业人员的服务有了规范依据。《实施细则》扣分标准是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制定的,该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已过期失效。若执行城区不良从业行为管理细则的扣分标准没有了上级文件依据,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处理办法

  我局决定对《肇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从业行为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作出废止处理。对于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相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