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肇庆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土地开发、工程建设、考古发掘等有关工作,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附件:肇庆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肇庆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