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及调整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广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的请示》(宁府请〔2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二、广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古水河广宁古水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在广宁县诗洞河水源地取水口建成通水、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原取水口拆除并向市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
四、市环境局、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广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划定及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 1.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2.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附件 1
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附件2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