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关于“对国家级高新区、省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所在市要依法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的精神,在2012年和2013年分两批赋予肇庆高新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肇府〔2012〕11号、肇府〔2013〕19号)的基础上,为全力支持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权限共32项,现将《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三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赋权手续。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事权的承接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高新区管委会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有关事权交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管理)衔接不到位。直接下放的事权,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部门的业务指导,不得以事前备案的方式变相上收事权。委托的事权,市直有关部门通过签订委托书、授予业务专用章等方式完善赋权手续。委托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20日内完成各项交接手续,自委托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部门报送市编办、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二、落实信息公开。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梳理前两批已赋权的市级权限中已取消的事项,增加本次赋权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告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事权清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清单。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确保行政管理工作高效科学运转。
三、明确权责关系。对下放事权,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对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委托事权,肇庆高新区及其部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行政所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由市直有关部门承担。市直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超出下放或委托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自行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行为或收回审批权等措施;对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对委托事项要落实备案制度,在完成审批10个工作日内向市直相关部门备案;对发生的违法违规和不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五、执行时限。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三批)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9日
附件
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
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三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实施单位 | 承接单位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肇庆高新区范围内除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外,其余的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的规划审批 | 肇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2 | 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 |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 | 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委托 | |
3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肇庆市统计局 | 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委托 | |
4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肇庆市民政局 |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 委托 | |
5 |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肇庆市民政局 |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 委托 |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肇庆市民政局 |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 委托 | |
7 | 慈善组织的认定 | 肇庆市民政局 |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 委托 | |
8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 | 肇庆市民政局 |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 委托 | |
9 |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 肇庆市民政局 |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 委托 | |
10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 下放 | |
11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 |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 委托 | |
12 | 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 委托 | |
13 | 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肇庆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委托 | |
14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肇庆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委托 | |
15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补发 |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肇庆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委托 | |
16 | 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代表备案 |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肇庆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委托 | |
17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变更 |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肇庆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委托 | |
18 | 出具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 |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肇庆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下放 | |
19 |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 肇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下放 | |
20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肇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下放 | |
21 | 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改变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或撤销)的审批 | 肇庆市林业局 |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 委托 | |
22 | 内资企业(集团)冠市名称预先核准 |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下放 | |
2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 | 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下放 | 不包含省下放项目和特钻设备焊接项目的复审 |
24 | 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 | 肇庆市教育局 | 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 下放 | |
25 | 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 |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 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 委托 | |
26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 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 委托 | |
27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 |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 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 委托 | |
28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 肇庆市商务局 |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 下放 | |
29 | 500万元以下人民防空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 肇庆市人防办 |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 委托 | |
30 | 小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肇庆市人防办 |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 委托 | |
31 | 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项目许可 | 肇庆市人防办 |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 下放 | |
32 |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 肇庆市人防办 |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 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