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肇庆金利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下放和委托2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其中下放4项,委托19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制定衔接落实实施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做好承接事项相关工作,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赋权配套工作,确保下放委托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