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总要求,紧跟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的发展目标,牢记宗旨、坚强履职、竭诚奉献,圆满完成了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近三年来,部队参加灭火和应急救援战斗12600余次,抢救遇险群众1400余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15.6亿元,出色完成了“5?23”怀集抗洪抢险、“6?3”四会华通筛网厂火灾、“10?4”“彩虹”强台风救援、“10?21”广贺高速油罐车泄漏等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积极进取的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