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泛珠三角
区域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肇庆市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13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245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8号)有关要求,为发挥我市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的“东融西联”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东融西联、产业强市、实干兴肇,以思想大解放引领大发展,以引育大企业打造大产业,以交通大联接构建大枢纽,以城市大提质融入大广佛,以改革大推进优化大环境,以民生大改善促进大和谐,加快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和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建设,推动我市在省的泛珠三角 “9+2” 区域合作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
(二)战略定位。
——建设成为珠江—西江经济带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完善,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集聚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引领发展,成为珠三角先进制造业发展新高地。
——建设成为珠三角城市群联通大西南重要门户。从环湖城市走向拥江发展城市、从边缘城市走向区域中心城市,大幅提升城市吸引力和承载力,成为珠三角城市群重要门户、珠江—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新都市。
——建设成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重要交通枢纽。基本建成畅通发达、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与广佛通勤效率大幅提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大西南地区人流物流综合枢纽、“一带一路”华南地区重要节点。
——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蓝天碧水青山常驻,山水生态城市特质更加彰显,生态文明与历史文脉深度融合,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特色文化相融共生、更具魅力,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三)合作目标。
到2020年左右,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东融西联”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在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和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合作建设中,我市基本融入珠三角交通快捷圈、产业共建圈、区域协作圈、城市生活圈,以交通联接构筑枢纽、以产业联手共建基地、以要素联合打造门户,借力大西南要素较快发展,我市基本实现“东融西联”战略的建设目标。
——经济发展进一步融合。全面参与泛珠九省区建立的统一、开放市场体系,与周边城市的交通、信息、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高。我市工业发展“366”工程成效显著,成为珠三角与大西南科技产业连接中心,在泛珠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提升。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与港澳合作进一步深化。通过积极复制借鉴、对接广东自贸区政策,我市基本成为开放型经济体。
——社会发展共享共治。我市在泛珠省区城市中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区域协调。跨区域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明显强化。
——积极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在国家、省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落实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和省(区)部际协商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重要智库的合作,继续深化与桂林、梧州、贺州等周边省份城市战略合作。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1.完善区域经济发展机制。配合国家、省做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和《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发展规划》等重大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大力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建设,推动西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建设,加强与经济带沿线城市在科研创新、人才交流、金融合作、旅游合作、产业对接等方面合作,推动我市与沿线城市的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和产业联动发展。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和大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促进与周边的城市的分工协作。配合省做好编制《珠江—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珠江—西江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工作,完善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规划纲要办、省西江航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先进产业集群。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培育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3个千亿产业集群;引育6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新增6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以纳入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为契机,以产业共建、招大引强、改造提升等为抓手,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持续开展“园区建设年”活动,构建“一核两极多点”园区布局,肇庆高新区争取五年内跻身国家高新区前70强。创新园区开发建设投融资模式,利用社会资本开发园区,利用预期收益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利用市场换取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确保未来五年全市新增或盘活工业用地超50平方公里。〔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把握服务业发展新趋势,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逐步放宽准入限制,积极参与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依托广东省(高要)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积极引进和发展台湾现代休闲农业和精致农业,建设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区。推动我市港澳农产品基地建设,打造西江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市农业局牵头,市台办、高要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产业转移承接。以我市23个规划建设规模2000亩以上的工业园区和集聚基地为依托,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建设活动,大力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全力争取承接广州、深圳、佛山等珠三角发达地区的产业溢出,积极推进产业共建,加快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肇庆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4.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与省同步推动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探索规范发展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与企业标准制订合作,推进与区域城市产品检验、计量检定、资质认定等结果互认,促进商品自由流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建立与省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监管协调机制,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实现我市与泛珠省区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共认、市场监管措施协调联动、消费者异地投诉处理和行政执法相互协作。(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配合做好我省探索建立区域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相关工作,并推动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我市贯彻落实。(市法制局牵头,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体系。配合省做好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与交流。加快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规范培育信用信息市场。(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完善区域通关一体化,促进西江经济带流域的跨省、区联动合作,加强船舶信息共享和监管互认,建设粤桂边检“大通关”服务合作区。(市质监局、肇庆边防检查站、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7.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筑“十横八纵”交通大动脉。加快构建东西连接、南北贯通的快速交通路网,推进柳州至广铁路建设,谋划建设广湛高铁、深圳至肇庆客专、贵广客专广宁至广州北联络线,打造区域性铁路交通枢纽;谋划佛肇、肇开高速公路以及肇开高速北延伸线(珠西通道),打通对接港珠澳大桥、粤港澳大湾区的南下快速通道,打造广佛肇半小时交通圈。加快建设与广佛标准对接的城际干线路网,主动推进肇顺南城际轨道建设,谋划启动对接广佛的地铁建设,力争早日迈进“地铁时代”。推进环城快速干线建设和国省道路网升级改造,建成内环、外环高速公路,形成市域一小时交通圈。推进西江“黄金水道”扩能升级,提升通江达海的水路通航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公路局、省西江航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广东省油气主干管网工程肇庆段以及肇庆天然气输配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配电网络建设,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建立西江、北江流域水利综合保障体系,确保饮水安全、防洪安全、水运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快西江、北江干流堤围达标建设。推进西江流域综合整治开发,联合实施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强化区域水资源管理,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电信运营企业进一步加大宽带网络建设投入。加快推进光纤网络、4G 基站和WLAN热点等宽带网络建设,加快城域网、骨干网的建设与扩容。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网络互联互通能力,提升宽带接入速率,深化行业应用。(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
11.以协同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抢抓肇庆高新区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遇,接受广州、深圳的创新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争取把肇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有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进一步推动我市参加泛珠区域创新发展水平,尽快实现肇庆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零的突破、高企数量占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总量半数以上。参与制定区域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共享规则,加强与区域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横向交流和联系。深化产学研合作,打造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参加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科技局、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创新环境。全面提升创新能力,着力优化创新环境,引进培育和高端创新人才,构建创新驱动发展体系,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发展模式。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落实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各项工作,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完善区域专利代理服务诚信建设。参加区域内知识产权司法协作,积极参与跨省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肇梦空间”等“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建立我市科技人才资源库。全面实施“西江人才计划”,聚焦产业,重点引进培育西江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等“高精尖缺”人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端州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
13.促进教育文化合作。推动建立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相互交流、共建共享机制,争取区域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我市。积极做好泛珠三角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作交流体系建设,推动府城复兴项目实施,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星湖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参与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网络,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合作共享以及同级医疗机构结果互认。依托互联网发展远程医疗,提高我市山区诊疗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要案联动机制和跨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推动与区域内城市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以及劳动保障维权信息沟通制度、劳动保障违法和争议案件协同处理制度。配合做好内地九省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养老、失业等社保关系跨省区转移接续的工作。加强与泛珠三角城市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三年攻坚,两年巩固”要求,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到2018年底全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贫困村出列。坚持一户一策、一人一法,做实做细扶贫工作,重点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兜底。坚持精神脱贫、经济脱贫同步推进,激发贫困村和贫困户干事创业热情,加快脱贫致富。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村集体收入。(市扶贫办牵头,市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共同优化休闲旅游环境。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联合打造旅游精品路线和旅游品牌,共同规范区域旅游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参与完善国内国外旅游合作机制,持续打造“华南五市休闲黄金旅游线路”,充分利用白云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等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便利化方面的政策,拓展我市国内外旅游客源。(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社会治理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内社会治安信息交流,推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案件应急处置、交通安全部门协作等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实施与泛珠三角城市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卫生应急、环境污染、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省相关部门、周边城市的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提升联合处置能力。加强社会治安治理领域的合作,创新社会治安治理体制,完善区域联合防控机制,参与推动建立人口信息网上协查协助平台,落实跨省区惠民利民便民新措施。(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
19.积极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拓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积极构建东盟、大西南地区优势产业和企业总部进入珠三角的理想投资地,积极加强与东盟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商会的合作。积极谋划开通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商贸物流通道,开拓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主动接受广东自贸区辐射带动。承接南沙、前海、横琴三大片区的产业、资本、技术的辐射,推动我市优势产业出口,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提升我市服务业水平,带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对广东自贸区的创新政策研究,力争在体制创新、投融资改革、市场监管、招商引资、产业定位等领域复制广东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肇庆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推动我市口岸布局优化,拓展和完善口岸功能。推进在我市重要运输节点、西江港口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促进粤桂通关一体化,拓展我市西江港口服务辐射范围。加强与南沙港等一线口岸的合作,争取部分口岸功能和监督工作向我市延伸。〔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端州区、高要区、四会市、德庆县、封开县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2.加强流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水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完善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参与区域水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合作,推进水污染防治技术和水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协同推进与西江、北江流域城市的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争取与广州、佛山等西江下游城市通过共建等方式,共同保护水环境质量。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废水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支持发展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产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等对水源地影响的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我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和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业源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扬尘源防治、农业源治理、生物质焚烧和餐饮油烟治理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联防联治。加快水泥、陶瓷、煤电行业降氮脱硝工程及高效除尘设施建设,通过治理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强机动车辆监管,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西江水系等主要水源地森林生态安全体系,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推动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强化国土空间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抓好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工作。贯彻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和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合作机制,促进与周边城市的环境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参与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的活动。争取我市加入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规范土石方管理,积极发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与港澳紧密的合作关系。
26.建立与港澳紧密的合作关系。把握CEPA更紧密经贸关系合作、进一步加强与粤港澳台合作,积极组织参与港澳台经贸交流活动,扩大对港澳台的贸易和引资规模。深入开展与港澳在金融、贸易、旅游、教育等多领域合作,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商贸流通和中介服务为重点,吸引港澳台服务类企业进入肇庆发展,拓展与港澳台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抓住港珠澳大桥将建成通车的机遇,谋划推进连接港珠澳大桥的快速干线。〔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合作机制。
27.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市发展改革局要发挥在促进我市与泛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合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做好落实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梳理我市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于每年6月和12月中旬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报送省泛珠办。〔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编办及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跟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设立进度,积极申请发展基金支持我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社会民生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
29.加强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本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市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省《实施意见》和市《工作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