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工作规定》解读
一、什么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
由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一定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
二、出台背景
(一)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提出推行区域评估的要求。
(二)2019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要求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三)2021年1月,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建改办〔2020〕1号),要求肇庆市范围内在一定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事项等。
(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本工作规定。
三、目的意义
(一)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
(二)利于集约型社会的建设。通过区域评估报告共享共用,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市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新区和其他有条件区域(统称:特定区域)。
(二)评估内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
(三)区域评估组织: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尚未成立管理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目标: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可以自行或者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五)区域评估程序和步骤:1.预查,是否有重要矿产资源。 2.调查,编写区域评估报告。 3.评审,提交报告专家评审。4.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现已委托市资源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5.形成区域评估结果。
(六)区域评估成果管理:特定区域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区域评估成果进行统一管理,供特定区域拟进驻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免费使用,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方式主动公示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