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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6/03/24 1.6w 阅读 114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129项、妇科类项目85项、器官移植类项目12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等4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4)。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5)。同步废止现行放射治疗类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6-9),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放射治疗类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市政府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1-4)。

严格落实总量调控机制,将价格调整的服务总量变化值纳入年度调价总量计算。根据我市价格水平,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医疗服务质量、患者负担水平、次均费用增幅、地方财政补贴、区域价格比较、基金运行等情况,在年度调价总量范围内稳妥制定价格。本次调整涉及六周岁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在调整实施的基础上加收30%。

三、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6.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7.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8.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9.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附件:

1.附件1 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xlsx

2.附件2 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3.附件3 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4.附件4 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5.附件5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x

6.附件6 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7.附件7 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8.附件8 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9.附件9 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