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住房
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7〕45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肇庆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范中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陈家添(市政府副市长)
孔令炬(市政府副秘书长)
单洪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黎沛荣(端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谢桂坤(鼎湖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江栋才(高要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刘泾波(四会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黄 靖(广宁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江泽全(德庆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梁健梅(封开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申翰杰(怀集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王 哲(肇庆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钟伟军(肇庆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周文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社生(市编办主任)
植炜柏(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彭银祥(市教育局局长)
贾世浩(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庆良(市财政局局长)
徐金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付运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伟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唐冬冬(市国资委主任)
冼以良(市工商局局长)
黄 勇(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朱景亮(市金融局局长)
吴稳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冼少强(市国税局局长)
林兆华(市地税局局长)
刘小冬(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万剑韬(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行长)
汤小华(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局长)
邓东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志江(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
凌 江(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家添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孔令炬、单洪辉同志兼任。该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