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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03/20 1.1w 阅读 410 点赞

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3-21 0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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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府办〔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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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73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确保到2012年我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积极做好新农保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重点做好4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1、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推进新农保全覆盖:第一步,着力解决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用三年的时间实现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全覆盖;第二步,着重组织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到2012年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第三步,积极引导、鼓励16周岁—44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

  2、分类推进,在抓好德庆县、封开县、鼎湖区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指导其他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抓紧开展新农保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在2012年全市实施新农保制度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到2012年,全市实施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参保率达到70%以上,并积极引导、鼓励16周岁—44周岁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到2012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具体年度目标是:

  2010年,全市 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0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待遇人数达到10万人。

  2011年,全市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待遇人数达到26万人。

  2012年,全市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64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新农保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资金安排

  列入国家和省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高新区开展新农保所需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粤府〔2009〕124号文的规定分担。

  四、工作措施

  (一)抓紧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市政府在2011年第一季度召开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新农保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开展新农保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形成政府(管委会)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建立促进农村居民积极参保的激励机制。

  (三)落实财政补助,确保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新农保扩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特别是引导年轻子女为其父母参保缴费,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经办力量,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新农保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新农保工作,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安排专人负责新农保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各级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1、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试点安排:争取省对我市2011年新农保试点的安排给予倾斜,安排高要市、四会市(肇庆高新区)、广宁县、怀集县纳入2011年国家和省的新农保试点,安排端州区纳入2012年国家和省的新农保试点。

  3、列入2011年试点的县(市、区)、高新区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新农保实施办法报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启动时间。

  列入2011年试点县(市、区)、高新区要在人员安排、工作经费筹集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并及早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试点的启动时间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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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肇庆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安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民政   医疗   救助△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