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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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2024/07/07 1.9w 阅读 447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效期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效期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1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关于延长《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4〕11号.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