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调整肇庆市高要区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怀集县第三人民医院两家单位
医保报销水平的公告
全市参保人:
肇庆市高要区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怀集县第三人民医院认定为二级综合医院。按《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2015〕6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9〕6号)等规定,肇庆市高要区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怀集县第三人民医院由一级医院变更为二级医院后,其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须相应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职工医保方面,住院的报销比例由在职91%、退休93%调整为在职85%、退休90%,住院起付标准由400元/次调整为800元/次。城乡居民医保方面,住院的报销比例由90%调整为80%,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次调整为600元/次。特定病种门诊的报销方面,按《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医保规〔2021〕1号)执行。按肇府〔2015〕6号文第六十七条规定,我局向社会公告肇庆市高要区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怀集县第三人民医院拟调整按二级医院核算参保人医保待遇,公告期为:2021年7月2日至8月1日。公告期结束后,上述肇庆市高要区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怀集县第三人民医院两家单位将按二级医院核算医保报销。
特此公告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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