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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2023/01/19 5.8k 阅读 147 点赞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1-20 16:4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7〕872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