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2025年1月10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城乡规划行业正式步入国土空间规划时代,各项政策文件如《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3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陆续印发;各类技术指南如《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等相继出台。在此背景下,《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肇府函〔2011〕302号)(以下简称“现行版《技术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需求,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各项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完善。
自2018年以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GBT 50546-201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等各类行业标准陆续更新并实施,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诸多方面,同时房地产市场环境也发生变化,现行版《技术规定》亦需结合各行业最新标准及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更新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制定程序
《技术规定》制定工作由肇庆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前期通过详实的调研、访谈,深入梳理、剖析现行版《技术规定》不适应当下发展的内容条款,并完成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形成最终成果后报肇庆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三、目标任务
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动态修订”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规划实施。
四、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明确了有关城市国土用地、建筑工程、道路交通、私房建设等规划管控刚性约束内容和公共设施与市政工程、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等弹性引导内容,优化建筑计容规则,作为我市执行国土空间管理的重要依据文件之一,可有效指导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审批。《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11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技术规定》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实施等要求;
(二)国土用地分类:包括国土用地分类及地块控制、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管理要求;
(三)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容量、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高度与面宽、地下空间利用等管理要求;
(四)道路交通工程: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定等管理要求;
(五)私房建设:包括私房建设管理总则与管理规定;
(六)村庄规划区建设管理:包括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村宅建设管理规定等内容;
(七)规划实施管理:包括证后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与信息平台建设等内容;
(八)公共设施与市政工程:包括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等管理要求;
(九)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包括城市设计、城市景观、建筑景观、其它景观等管理要求;
(十)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称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等内容;
(十一)附则:需要进行说明的各类附则。
五、执行标准
肇庆市范围内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以及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按照《技术规定》。因地方实际情况难以操作或需补充规定的,可另行规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肇庆市人民政府备案。
六、便民利企措施
《技术规定》聚焦便民利企,从规划管理关键环节入手推出多项优化举措。一是优化建筑计容规则。为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明确住宅建筑中用作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位于地下,或位于建筑物首层且层高不超过3.9米)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细化阳台、设备平台等空间的计容标准,使设计指标更贴合实际使用需求,提高户型舒适度和得房率。二是精简审批管理流程。删除或合并了部分与国家上层次标准重复、使用频率较低的条文,减少非必要的技术审查环节,推行“多审合一”,提升审批便利性,缩短项目前期准备周期。三是规范私房建设管理。将县(市)私房建设纳入统一技术框架,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对宅基地面积、层高、退距等作出合理规定,保障群众合理的自建房需求,避免“一刀切”造成建房难问题。这些措施兼顾政策刚性与操作弹性,助力项目提速、企业减负、群众安居。
七、新旧《技术规定》差异
相比现行版《技术规定》,本次《技术规定》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适用范围调整。
落实法治要求,实现全市城乡规划法规全覆盖,适用范围从城市规划区(端州区、鼎湖区和肇庆高新区)拓展到全市行政区域,执行范围为肇庆市中心城区的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中心城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含肇庆新区)、高要区、肇庆高新区、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参照执行。
(二)规范私房建设管理,将县(市)私房纳入管理。
为了规范私房建设管理,本次修订将县(市)私房建设纳入管理范畴。一方面根据各县(市)私房建设管理的特点,制定适宜的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和外飘尺寸等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各县(市)可在《技术规定》基础上,根据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私房管理细则。
(三)深化土地兼容、建筑容量、建筑间距和退让、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区保护等内容。
为使《技术规定》适应新形势下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实际需求,同时贴合珠三角其他城市的规划管理转型趋势,本次修订基于现行版《技术规定》实际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简化了用地兼容性表达方式,调整了居住建筑容积率管控内容,新增了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指标,进一步完善了建筑间距的规定。同时,《技术规定》充分吸纳《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精神,对建筑计容内容进行相应完善,并补充第四代住宅试点项目管理技术规定。
(四)精简部分不适合现实管理的内容。
基于管理便利化的要求,本次修订精简了部分与国家层次标准内容一致、使用频率较低、内容和深度不一致的条文,使《技术规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